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兩論老子


(原RP1610老莊人生哲學take-home mid-term exam paper)

第一問:「無為而無不為」(老子‧第四十八章)一句常引起誤解,被理解為「表面上什麼都不做,暗地裡什麼都做」。你同意這種說法嗎?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無為」的概念?試討論你理解的方法或進路,並釐清以上誤解。

答:無疑,若以「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以解「無為而無不為」是悖於老子的的原意。若「無為而無不為」等於「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即假裝「不做」,那便是一種權謀巧智。然而,老子同時有言「智慧出,有大偽」(十八章)和「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六十五章)。因此可見,老子是反對以巧智治國。「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的讀法則不通。

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以說,人最終應該效法「道」或者自然,老子有言「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人的「無為而無不為」,實以效法「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然則,何謂道?老子指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道』」(二十五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四十二章)。可見,「道」是創造、孕育萬物的主體。然而,「道」創造、孕育了萬物,令萬物自化自為,而不加明顯的干涉。日月、四時,都是「道」所推動的,「道」推動萬物的自化自為,而卻並非強加干涉於萬物,故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由此亦可見,「道常無為」並非「道」常常甚麼都不做。只是「道」不強為,以致於「『道』隱無名」(四十一章)。人的終極目標是效法「道」和「自然」,「聖人」「無為而無不為」是效法於「道常無為而無不為」。於是,「無為而無不為」則是不強為,但做很多事的意思。學者陳鼓應言:「『無為』一觀念,就是指順其自然而不加人為的意思。這裡所說的『人為』含有不必要的作為,甚至含有強作妄為的意思。」(《老子註譯及評介》)而學者劉笑敢就指出最有幫助理解「無為而無不為」的是「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第六十四章,竹簡甲本)(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介》第六十四章中「弗能為」作「不敢為」,亦疑為錯簡,然就解釋「無為而無不為」,劉說可取。)

返回《老子》原文,除了「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之外,提及「無為」有以下幾句:
「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二章)
「為無為,則無不治」(三)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為也,不可執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二十九章)
「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四十三章)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四十八章)
「我無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六十三章)

當中,有兩次提及「不言之教」。「不言之教」意指不用政令、規條式的督導,而潛移默化教化人民。如前所述,「道法自然」,即「道」純任自然,自己如是(陳鼓應的說法)。人最終的目標是效法道,「無為」是對應於「道」的「自然」。「聖人」透過「無為」最終希望民返回「樸」的狀態。

老子的想法,是相對於當時的禮樂制度。禮樂制度逐漸失效,兵燹四起、國君、士大夫、平民各以巧智互相鬥爭,禮樂制度無法禁止。老子認為禮樂制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禮樂制度的形式化和人民相爭是不能避免。老子觀察到的是「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七章)。政令或施政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有反效果。他認為理想的統治者應該「無為」,其言:「我無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令萬物各歸其本位,各自然而生。「無為」是手段,「不言之教」是過程,「無不為」和「民自化」是結果。
正如劉笑敢在《老子古今》一書提出:「無為是聖人治理天下的方式,無不為是聖人輔萬物之自然的效果。」若將「無為而無不為」解作「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就會忽略《老子》一書的政治精神,又與前後相互矛盾。我並不同意將「無為而無不為」解作「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



第二問:《史記‧老莊申韓列傳》雲:「老子脩道德,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司馬遷以「自隱無名為務」評老子之學,你同意這種說法嗎?你認為老子的哲學是「避世」「隱世」,還是「應世」「濟世」?試談談你的想法。

答:老子的思想是「應世」「濟世」而非司馬遷所指的「自隱無名為務」。《老子》一書有很強的政治色彩,透過《老子》一書可看出老子的政治思想,如「無為」、反對戰爭、反對形式化的禮樂制度,最後將社會風氣重歸於「樸」。在《老子‧七十章》有言:「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無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則我者貴。是以聖人被褐而懷玉。」正是他表明自己空有政治理想卻無人接納的悲傷。由此可見,老子並非消極避世、自隱無名為務,而是一個應世濟世的政治家。

首先,老子最重要的政治主張是「無為」,這是針對當時社會君主肆意妄為,民生困苦,盜賊益多下的藥。透過「無為」,希望社會能重歸於純樸,扭轉當時紛亂的局面,故此老子思想絕非避世。老子認為「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七章)、「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七十五章)。老子思前想後,將社會問題歸因於統治者的「有為」。統治者將其喜好強加於人民是又提倡巧智、貴賤是人民起紛爭的源頭。他指出「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十九章)。一個理想的統治者應該是「處無為之治,行不言之教」(二章),而令萬物各歸本位,各自然而生。想得出的效果正是「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五十七章)。由此可見,老子思想是應世的,老子亟欲改變當時的社會,不是避世隱世。

除此之外,老子強烈反對戰爭,他有濟世的胸懷,絕非獨善其身的犬儒。老子生於春秋時代,戰爭開始頻仍,諸候互相兼併,令生靈塗炭、餓莩遍野。老子傷感於時局,十分反戰,認為戰爭非到不得已都不會使用。例如:「大軍之後,必有凶年」(三十章) 這是對於好戰的統治者作有力的控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殺人之眾,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三十一章)正正反映老子反戰思想和人道主義精神。可見老子是「以百姓心為心」,他有強烈的濟世思想,非一般獨善其身不理世務的隱士能夠比較。

加之,他主張統治者節制個人的私欲。他指責統治者生活奢華,但人民十分困苦,他提倡「去泰」、「去奢」,希望改變社會。老子指出「朝其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綵,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兮。非道也哉!」(五十三章)老子斥責殘民以自肥的統治者是盜賊。又指出「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餘」(七十七章),控訴世道不公。然而,老子並不只懂控訴而沒有實際的政治主張。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聖人為腹不為目」(十二章)、「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可以老子是並非犬儒,而是有實際的政治藍圖希望統治者遵從。

然而,司馬遷等卻將老子思想誤解成「自隱無名為務」,其原因有二。稷下道家思想、莊子的思想與老子的思想同被稱為「道家」。然而,稷下道家、莊子與老子有很明顯的不同。莊子追求「逍遙」的境界,思想較為出世。而稷下道家雜混了不同因素,而令老子的思想被扭曲。甚至有人指出《老子》是權謀之書,「無為而無不為」是「表面上甚麼都不做,暗地裡甚麼都做」。但是,老子思想是針對於當時社會的狀況,而非出世之士,故此老子思想並非避世、隱世的思想。

其次,就是對「無為」的誤解。老子的「無為」思想一般被誤解作「無所作為」或者「無立場」,既然不做或者無立場,就認為是出世、消極的思想。但其實這是把老子的「無為」思想誤解了。老子認為社會紛亂的原因是人們執於己見而與人爭論,所以人們應放棄「人為」的標準,遵循自然原則,不妄為,才能達到社會的安定和諧。老子的立場就是回歸自然,以「道」作為共同的立場,而非沒有立場。由此可知,「無為」並非避世思想。

總之,老子思想並非司馬遷所言「以自隱無名為務」,也不是避世、隱世的,反而是於當時對症下藥,亟欲希望將社會引導到人民生活安定、恬靜自然的政治思想。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論歷史

(此為社會學學會會報文稿,寫於2009.02)

餐廳坐著我和兩位朋友。我們剛完了一些博奕遊戲,便決定在餐廳用膳。我熟知我的朋友們的脾氣,要他們保持沉默低下頭用餐,如同想將充氣的水泡壓到水下。話題由最近上映的電影所掀開,愛德華及後滔滔不絕地發表他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看法。餐已經用畢,說話者也剛停止了,但熾熱的討論氛圍並沒有凝固起來,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話題的終結,只是另一個話題的開始。於是,我接著問:

我:如果維也納的藝術學院不是因為希特拉畫少了幾個頭而拒絕錄取他,歐洲將不會少了幾千萬個頭。

愛德華:杜爾你說「如果」嗎?「如果」這個話題是相當有趣的,但對於歷史而言,「如果」這兩個字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我正嘗試消化愛德華所說的話,大抵是因為我露出不能領會的樣子,愛德華便續道:)

愛:如果能用「如果」來挑戰歷史的進程,本身便是假設了歷史的進程是來自「偶然」,而非「必然」。如果歷史的發展是有一個必然性──即有X的現象,便有Y的結果,那麼歷史便不需要希特拉了。A某某,B某某同樣可以取代希特拉的位置,得出將與希特拉一模一樣的結果。於是,「如果」並不存在意義。

我:但毫無疑問,許多重大歷史轉折都是出於「偶然」。例如德皇威廉二世的左手天生就是殘廢的,這個缺陷令他的心理不平衡,可能令他需要其他方面的滿足例如榮譽,以彌補這方面的缺陷。拿破崙如果不是軍事天才,也不會將法國大革命的思想散佈歐洲,形成之後的世界格局。然而,為甚麼他們的父母把他們生成這樣,而不是那樣?純粹只是「偶然」。
另一方面,我認為運氣是相當重要,尤其表現在戰場之上。盟軍在諾曼底搶灘時,隆美爾元帥回了德國,沒有第一時間收到盟軍登陸的消息,當他收到消息之後,下達指令要求麾下的裝甲師趕赴現場,但他在法國的傳令官卻因為要追求法國女孩而誤事。於是,德軍之後便無法把盟軍趕回海上。盟軍的成功並不是盟軍有甚麼原因癱瘓了德軍的防禦,只是僥倖罷!然而,這對於戰局卻有重要影響。
如果拿破崙不是軍事天才,或者拿破崙沒有在俄國戰敗,這二百年的歷史將會改寫。歷史是由無數次這種「偶然事件」所塑造成的。

(說罷,我便凝神望著愛德華,尤如偉大的雕刻家完成了一件驚世的作品並將他展示於世一樣,我等候著愛德華給我的回應。只是,愛德華用平淡的說話,顯然他早已預計了我會有此一問。)

愛:或者這樣說,人類常常將一些難以證明或者解釋的因素劃為「運氣」。即使是一個忽略背後都有其原因。撇除了這一點,我會問,即使一場戰爭的勝負被一些其他因素所逆轉,整個歷史進程都會有巨大的變化?羅馬共和國經過三次布匿克戰爭才毀滅迦太基,西班牙無敵艦隊覆沒後仍能維持其帝國,納粹德軍不在史太林格勒失敗,納粹德國大抵也會因無法對抗強大的美國而衰亡。
其次,我不認同個人對歷史進程有太大的決定性。就以納粹德國為例,你們認為是希特拉把德國推向大戰,抑或是德國人把自己推向大戰?

(我正仔細思量著愛德華的觀點,坐在側旁的艾薩克早已打算插入我們的對話,此時,正好給他一個機會。他笑著說:)

艾:憑你的語氣,我已能判斷你心中的答案了。但我希望你能把話說明白。

愛:喔,是這樣嗎?那請回答我,希特拉的崛起是否因為德國人的不滿?

艾:毫無疑問是。

愛:那請問希特拉的主張為德國人所接納是因為他的主張能滿足德國人?

艾:是。

愛:那請告訴我,如果你認為全德國人都反對他的政策,但他仍能順利推行。

艾:我不能這樣說。

愛:那就足以證明德國的路將要怎樣的走,戰爭爆發與否,不由希特拉去決定,不論他父母把他生成怎麼樣,或者是你們所稱的「偶然」。

艾:喔!既然你否定「偶然」,那便是指歷史進程按著必然性來發展,沒有其他因素可以去改變吧。那麼,我便得問,是不是打從人類的開始就註定世界今天的樣子?註定了今天我和你在這一間餐廳討論這一件事?

愛:並不是這樣的。我並不否認「偶然」對於歷史進程有一定的效果。愛因斯坦的父母生成他一副聰明的頭腦,因此他能夠製造出原子彈。沒有他的原子彈,不代表日本不會投降。然而,原子彈的發明,又對局勢產生微妙的變化。但並非因為原子彈的發明而形成冷戰的格局。就如颱風快襲到,有一條鯨魚在風眼中噴水可能會影響颱風的移動。雖則如此,並不能戲劇性地改變颱風移動的角度。颱風仍然會襲來。然而,並不意味著這種角度的改變是毫無意義。颱風的路徑將會有所不同。諸多的「偶然」卻形成了颱風曲折的路徑。換言之,我不能從七千年前的埃及推出有世界大戰,但同時不能說「世界大戰」是毫無成因,只是出於「偶然」。
當「偶然」不再是「偶然」,它便成為「必然」的一部分,推動後來的歷史進程。當「必然」推動歷史進程,即使沒有新的「偶然」,或者這個「偶然」是以另一個方式出現,也並不影響「必然」推動歷史進程。因此,那就足以說明「如果」是沒有意義的。只因為歷史的必然遠重要於歷史的偶然,我們才能說「知道自己怎樣來,才能知道我們怎樣去」。

(我和艾薩克沉吟良久,正著力地思考愛德華的觀點。然而,愛德華只是頓了一頓,又開始了新的話題。他說……

荷蘭的財政困難與強迫種植制度的推行

(此為HIST 2710東南亞史的paper,最後修改日期為:2008-11-21)

荷蘭的財政困難,是迫使其放棄自由試驗政策而改用強迫種植制度的最關鍵因素。發生在1825-1830年的爪哇戰爭,令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負債纍纍,臨近破產。故此,荷蘭政府不得不改弦易轍,於1830年採用新的政策,以解決當前的財政困局,強迫種植制度應運而生。而及至比利時獨立,為了應付在比利時戰爭的軍費,強迫種植制度更成為「尼德蘭免於滅頂之災的救生圈」[1]。但是由於它的成功,卻令荷蘭人不願意放棄利益,在荷蘭脫困以後繼續剝削印尼人以自肥。正如D.G..E 霍爾指出:「在過去只不過是挽救爪哇免於破產的一種權宜之計,而現在卻成了挽救荷蘭、最後是犧牲爪哇的利益而使荷蘭富裕起來的一種固定的制度。」[2]

1830年1月,荷蘭委派的荷蘭東印度群島總督范‧登‧波士到達爪哇履新。波士著手推行「強迫種植制度」。他認為爪哇農民過於愚昧無知,不能充分利用其自己的土地,所以,要強迫印尼人按照政府的命令獻出一部分的土地來種植出口的作物,而且以農產品代替現金,作為地稅繳納政府。這些指定的作物有咖啡、茶葉、煙草、胡椒、肉桂、棉花和胭脂紅。再透過荷蘭船隊運回荷蘭出售,即可為荷蘭帶來巨大的收入,也有助推動荷蘭國內的經濟發展。

然而,波士在推行強迫種植制度時,卻有一定的保障條款,大致上可歸納為幾點[3]
1. 爪哇人為政府耕種,一年中最多不得超過六十六天。
2. 為種植政府作物而劃出的部分稻田,其總額應佔各村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
3. 劃出的土地免繳地稅。
4. 收穫物交納給管區,而當其定價高於豁免的土地稅時,其差額部分應歸還農民。
5. 農作物因天災而失收,責任歸於政府。
6. 農民在其酋長指導下工作。歐洲官員負責監管田地的經營、作物的收割及運輸和適當地點的選擇。

荷蘭人所以推行強迫種植制度,其一原因是改變以往無法獲得利潤的政策。在拿破崙戰爭期間,爪哇被英國接管。總督華萊士廢除了荷蘭人的實物地租和強迫供應制度,改用土地稅。而當荷蘭人重返之時,已經發覺回復舊時的政策已經變得不可能。而拿破崙戰爭很的蕭條,令咖啡的價格暴跌。雖然土地稅的收入還有增加,但由於斷絕了其他的稅收來源,因此1822年以前,歲入還有盈餘,但之後便出現赤字。這可以理解為何強迫種植制度實行之時,其作物是多樣化的,而不單單是種植咖啡和蔗糖。

而令情況更為惡劣,而迫使荷蘭人不得不改用強迫種植制度的是爪哇戰爭的爆發。荷蘭東印度政府根本無力償還因爪哇戰爭而欠下的負債,荷蘭人必須另出機杼,解決其財政困局。1825-1830的爪哇戰爭是由日惹土著蒂博‧尼哥羅所帶領,反對荷蘭人的管治。歷時幾年的爪哇戰爭令荷蘭東印度政府債臺高築,負債逾2000萬弗洛琳,年利息為200萬弗洛琳。[4]這些負債都是以荷蘭政府作擔保,因此,荷蘭政府必須當機立斷,放棄了舊有的政策,以免荷蘭東印度政府陷於破產。這些政府作物是經濟作物,荷蘭東印度政府統一徵收這等作物,而後運回荷蘭本土銷售,既可以促進荷蘭船隊的發展、推動荷蘭本土的經濟,更可以為政府牟利。波士亦向荷蘭政府保證,可提交國庫的可達2000萬盾。

但到了1830年時,比利時獨立令強迫種植制度的性質有所改變。它已不獨是挽救荷蘭東印度政府的靈丹妙藥,更肩負起挽救荷蘭本土財政困難的責任。1830年8月25日,比利時人民反抗荷蘭的管治。此事有兩個重大影響。其一,缺少了從比利時的收入,荷蘭政府的償還公債的能力大為減少。比利時獨立前,公債是荷比雙方平均分配的[5]。由於拿破崙戰爭的爆發,荷蘭人曾向英國大量舉債以籌措軍費對抗拿破崙。於是1814年以前荷蘭公債數倍於比利時[6]。這種剝削比利時人以減輕荷蘭人負擔的舉動,隨著比利時獨立而一去不返,荷蘭人需要獨力承擔自己的沉重公債。

其次,對比利時的戰爭令荷蘭國庫的用度變得更為緊張。雖然英國已於1830年底承認了比利時獨立,但荷蘭國王不予承認,並派軍征討。對比利時戰爭的龐大開支令強迫種植制度成為不二之選。強迫種植制度被用作補助荷蘭本土財政困難的政策。在1833年,波士匯回荷蘭國庫300萬盾的利潤[7],大大補助了荷蘭國庫。1832年起,制度的強迫種植的成分不斷增加。1833年1月,除了政府的定額外,所有生產的咖啡必須以固定的價格賣給政府。這已違反了「收穫物交納給管區,而當其定價高於豁免的土地稅時,其差額部分應歸還農民」一原則。荷蘭人為了牟取利潤而開始違反當初的承諾,因為強迫種植制度已不獨是挽救爪哇免於破產的權宜之計,更是「尼德蘭免於滅頂之災的救生圈」。

自此,雖然荷蘭本土和荷蘭東印度政府的財政結据的狀況有所改善,但強迫種植制度因此而結束。出於荷蘭人自私的心態,強迫種植制度的壓迫只有變本加厲。至此,強迫種植制度的繼續已非為了解決荷蘭的財政困難,僅僅是為荷蘭人牟利的制度。當初的承諾被拋至九霄雲外,例如:超過五分一的土地被用於種植政府作物;農民為政府種植作物多於六十六天,維修橋樑及道路仍然存在,有些地區的農民為政府服勞役多達二百幾天;荷蘭官員將政府作物定價遠低於市價。強迫種植制度為荷蘭人賺取了9億盾[8]的利潤,但爪哇人卻陷於水深火熱之中,農民被迫種植政府作物而忽略種植稻米[9],終於1848-1850年發生中爪哇大饑荒。自此以後,政策一直為自由黨人詬病,但直至1870年《糖法》頒佈以後,強迫種植制度方告落幕。

總括而言,正如D.G..E 霍爾對強迫種植制度的描述:在過去只不過是挽救爪哇免於破產的一種權宜之計,而現在卻成了挽救荷蘭、最後是犧牲爪哇的利益而使荷蘭富裕的一種固定的制度。強迫種植制度的產生和初期的推行分別受到爪哇戰爭以及比利時獨立的影響。自從拿破崙戰爭以後,荷蘭接連出現荷蘭東印度府政府瀕臨崩潰以及本土的艱困而推行強迫種植制度,本來是無可厚非。但當荷蘭人已從困境中解脫,並不因爪哇人的默默貢獻而感恩戴德,卻利慾薰心,變本加厲的剝削爪哇人,正可反映人性的醜惡。
[1] D‧G‧E‧霍爾著:《東南亞史》(商務印書館),639頁
[2] D‧G‧E‧霍爾著:《東南亞史》(商務印書館),639頁
[3] D‧G‧E‧霍爾著:《東南亞史》(商務印書館),637-639頁
[4] 薩德賽著,蔡百銓譯《東南亞史‧下》,151頁
[5] 王曾才編著,《西洋近世史》,四七九頁
[6] 《維基百科》,「比利時獨立」條目
[7] D‧G‧E‧霍爾著:《東南亞史》(商務印書館),640頁
[8] 薩德賽著,蔡百銓譯,《東南亞史‧下》156頁指出「從一八三零年到一八七七年間,荷蘭總共獲利八億三七零零萬盾。」
[9] D‧G‧E‧霍爾著:《東南亞史》(商務印書館),640頁













參考書目:

1. D‧G‧E‧霍爾著,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譯《東南亞史‧下冊》,商務印書館
2. 薩德賽著,蔡百銓譯,《東南亞史‧下》,麥田出版
3. 王曾才編著,《西洋近世史》,正中書局
4.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