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西屬菲律賓的管治模式


(2009.11.27撰寫關於term paper《黎薩與菲律賓的民族運動》,由於得意忘形撰字太多,恐被剪裁不少,故以此獨立成篇,不枉辛苦一場。)


一,西班牙管治

引言:殖民者的到來,是為了找尋利潤。作為報酬,殖民者帶來了基督教。不論教士到來真正是為了「白人的負擔」抑或只在擴大其影響力。只是,西班牙人的確建立了殖民地,為菲律賓民族寫下了開端,也是菲律賓民族黎明前的漫長黑夜。

1521年,麥哲倫發現菲律賓,將其命名為聖拉薩羅群島,但1529年的《薩拉戈薩條約》,以摩鹿加群島(又譯馬魯古群島)以東十七度為界,劃分西葡勢力範圍,而菲律賓卻屬於葡萄牙勢力範圍之內。西班牙卻希望開拓新的香料產地,以獲得香料貿易的利益。1542年,魯伊‧洛佩斯‧德‧維拉洛博斯率領五艘艦船,士兵三百七十名,由墨西哥出發,對菲律賓進行勘察性的遠征,並將其命名為菲律賓群島。[1]1564年,米格爾‧洛佩斯‧德‧黎牙實比自墨西哥出發,於1565年在宿霧建立殖民地。根據國王的命令,黎牙實比的任務是:把所有被發現的土地或島嶼歸入西班牙版圖;努力使土人改崇基督教;探查被占領的地區的產品和發現橫渡太平洋的回航路線。[2]這份詔令也可反映將來西班牙在菲律賓人甦醒前的管治:政治上,間接管治和傳播天主教;經濟上,為「大帆船貿易」[3]服務。

A.間接管治及天主教

西班牙的管治模式是採取間接管治。設立「省」,為最大的地方單位,省長由總督所任免。又,西班牙參考了在墨西哥的經驗,引入「卡斯克制度」,在市鎮設立「甲必丹」(即鎮長),由西班牙官員每年選定。在地方政府最底層單位「巴蘭蓋」設立村長一名。村長享有西班牙紳士的特權,其主要任務為徵稅並負責強迫勞動和強迫出售產物有關的事務。[4]西班牙官員只在馬尼拉及其餘少數大城市執行職務,絕大部分地區的行政事務仍交由「甲必丹」和村長處理,這些人本是菲律賓土著酋長,現在形成了地方政治寡頭。因此普通平民可能一生中亦從沒有接觸過西班牙的官員,亦成為剝削和貪污的來源。

除此之外,西屬菲律賓的司法制度以菲律賓習慣法為依據。如果這些習慣不能符合天主教道德,即改用西班牙羅馬法。鎮長可以審判小的民事案件,省長受理上訴案件,和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在上有王家最高法院和東印度會議接受上訴。理論上是這樣的。但是很少案件會上訴至後兩者,往往在鎮長和省長那兒得到解決。然而,這意味著鎮長和省長兼有行政及司法權,強化其政治寡頭的角色,甚至可被理解為地方的獨裁者。

西班牙除了利用土著官員外,亦借助天主教控制菲人思想。當時西王菲力普二世任命奧古斯丁教派教士安德列斯‧德‧烏達尼塔與黎牙實比為遠征隊的指揮官。他與教士同僚認為,西班牙對新獲得領土的人民統治,應以聖諭來使他們皈依基督教為指導,而不應以征服異教徒的討伐觀念為指導。[5]1570年,菲力普二世承諾西班牙對菲律賓群島的殖民地化和基督教化承擔義務。[6]對教士來說幸運的是,當時只有棉蘭老島皈依回教,中部和北部群島的土著組織鬆散,信奉的亦只是原始宗教,傳教工作相當容易。及後,大量教士抵達菲律賓加上教堂外牧師,在每個菲人市鎮,甚至鄉村,均建有教堂,令菲律賓成為亞洲最大的天主教國家。為了協助宗教的傳播,西班牙教士在菲律賓引入全亞洲最好的教育制度,大量興辦學校,甚至有高等學院、女子小學、中學的設立。如耶穌會士設立聖‧伊格納蕭學院、多明我會士建立聖‧托馬斯學院。在西班牙管治結束時,菲律賓約有2150所學校,學生總人數達20萬人以上。甚至有西班牙考察家指出,菲律賓人的識字比西班牙本國還要高。[7]然而,教育的目標只是方便菲人閱讀聖經,了解教義。

神職人員的主要職責除了宣揚教義外,亦利用宗教控制菲人,使其安於本份,接受西班牙的管治。正如前述教士以聖諭來使菲律賓人皈依基督教。西班牙政府一如之前在美洲一樣推行政教合一。然而,民政機構和教會的職能重疊,有時教會會比民政官員更加關心菲律賓人的民生,[8]因此後來出現教會干涉民政。而矛盾的是,教會心目中第一位的並非菲律賓人的福祉,而是教會自身的影響力。教士反對西班牙法律適用於菲律賓人,他們害怕羅馬法思想的傳播會削弱他們自己的影響。[9]

B.大帆船貿易

1565年,黎牙實比令艦船「聖巴勃羅號」回航墨西哥,這可被視為大帆船貿易的開始。令黎牙實比失望的是,菲律賓缺乏貴價的香料丁香,那是摩鹿加群島大量出產,使葡萄牙獲得巨大利潤的香料,比較有價值的只是在棉蘭老島出產的肉桂。在1568年,「聖巴勃羅號」第二次開往墨西哥,裝載的只有國王的肉桂一萬五千磅和私人的二萬五千磅。船更在中途沉沒。[10]

「在西班牙壟斷東印度香料計劃失敗後,同中國貿易的開始決定了菲律賓經濟歷史凡二百五十年」[11],而大帆船貿易就是將中國商人運來馬尼拉的貨品運往墨西哥阿卡普爾科。顧炎武《天下群國利病書》載崇禎十二年三月給事中傅元初的《請開洋禁疏》,內稱:「…大西洋則暹羅、柬埔諸國。...東洋則呂宋(即菲律賓)。…兩夷者,皆好中國綾羅雜繪。其土不蠶,惟藉中國之絲能織精好緞匹,服之以為華好。是以中國湖絲百筋,價值百兩者。至彼得價二倍。而江西磁(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諸物,皆所嗜好。」[12]故可見大帆船貿易的主角是絲綢、瓷器。

透過大帆船運送絲綢瓷器往阿卡普爾科,之後再轉由其他船隊運往秘魯或西班牙本土,能夠獲得巨大利潤。而大帆船回程時,就帶回墨西哥的白銀。由於中國行銀本位政策,因此中國商人只接受白銀作為交易貨幣。墨西哥的白銀成為大帆船貿易持續運作的一環。

墨西哥白銀除作為與中國人貿易的媒介,亦用以支撐馬尼拉政府日常運作的開支。比起官員的薪俸,初期更重要的為軍事開支。西班牙人最終目標是在摩鹿加群島的丁香,因此希望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這個市場。至1580年,西葡合併,方始結束。但1605年,荷蘭人在摩鹿加正式建立管治,並趕走了葡萄牙人,壟斷摩鹿加群島的香料貿易。西班牙人於是嘗試向摩鹿加群島進攻,被荷蘭人擊退,反而荷蘭人想進攻馬尼拉,建立其巴達維亞至長崎的貿易線。最後雙方於1648年簽訂《芒斯特條約》,[13]結束對峙。期間,菲律賓作為進攻據點需要準備大量的軍費開支,而大帆船貿易就足以補足。

1781年,總督何塞‧德‧巴斯科‧巴爾加斯成立「鄉村之友經濟協會」,促成一切適合於本國的種植事業。大規模種植甘蔗、蠶桑、大麻、咖啡和罌粟。次年,他實行了政府對煙草的專賣。在政府監督之下,在某些特定地區種植,並以固定價格出售給政府,使菲律賓成為主要的煙草出產國。[14]然而這對菲律賓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由於土著鎮長和村長掌握了徵稅等權利,因此給這些官員貪污和壓榨的機會。

與此同時的是大帆船貿易的衰落,早在十六世紀末,西維爾和加的斯商人已經害怕其中國商品特別是絲織品湧入會削弱其競爭力,因此西班牙政府曾於1585年一度禁止大帆船貿易繼續進行。其後,對其有所限制,然而馬尼拉和墨西哥商人陽奉陰違。1734年,大帆船的定期船由每年兩艘減至一艘。但因颱風、超重或敵軍俘獲則會引致嚴重損失。1785年,「菲律賓皇家公司」成立,再加上英國和美國商人發展與墨西哥的走私貿易,使大帆船貿易頓失其利。最後一艘大帆船在1815年被墨西哥的革命軍俘獲,國王最終放棄大帆船貿易。

二,菲律賓人的蘇醒

引言:當菲律賓人在西班牙人管治下,漸漸形成一個同種同源同一命運的民族。而然,西班牙人的壓制卻從未停止。從不斷的起義和叛亂中,整合出菲律賓民族。當教育傳播著思想,十九世紀中的歐洲思想流入,就是菲律賓人迎接民族主義的時候。

A. 政治統一

西班牙的管治將菲律賓聯成一體,命名為菲律賓群島。又為菲人提供統一的政治制度,打破以往菲律賓人島與島相隔,各自為邦,自立酋長的局面。更保護菲人免受荷蘭人等的侵略,將統一的民族概念慢慢注入菲人心中。

除政治統一外,西班牙政府亦引入相同的語言 ( 西班牙文 ) 及統一的宗教( 天主教 ),通過完善的教育制度令菲人逐步產生國家的概念,令他們有渠道分享彼此的感情以及對事物的看法,令他們有同種同源,是命運的共同體的感覺,這些均是產生民族主義的基本因素。

B. 西班牙管治的負面影響

在經濟上,西班牙政府建立殖民地的目的只在獲取利益,並非為菲人的福祉著想。無論是強迫徭役制度,甚至製造大帆船,菲人均承受了沉重的力役。除此之外,西班牙人透過酋長和教士進行其剝削,卻沒有有效的政策保障菲律賓人,使他們的負擔日重。這些勞役和剝削激發了菲律賓人的憤怒,繼而起義。[15]雖然起義的組織鬆散,但其反西班牙剝削成為日後推動民族運動的重要動力。

C. 教會問題

19世紀的西班牙教會經歷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令它不得不收緊對菲律賓的控制。1821年前的西班牙天主教管轄地區包括西班牙整個中南美洲及菲律賓,但1821年南美洲發生叛亂,推翻了西班牙的管治,各個新興國家,如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均成立自己的教區,接受羅馬教廷的委任,與西班牙天主教再無從屬關係,因此,菲律賓教會便成為西班牙教會的最後堡壘。

在宗教上,菲律賓人受歧視,西班牙政府原意是利用宗教幫助進行管治, 但宗教發展的結果是培養了一批菲律賓藉的神職人員,對傳教事業亦十分投入。由於他們的膚色令這些菲律賓神職人員常被壓制,這是因為西班牙教士不願意看見菲律賓神職人員坐大,所以他們強烈反對教會的世俗化。1768年,耶穌會士被逐出菲律賓,所指派的教區牧師全是菲律賓人,被西班牙教團牧師批評新來的牧師品質不高,因此西班牙政府放棄了教會世俗化。1804年,西班牙教團牧師開始恢復他們以前被奪走的教區。1859年,耶穌會士重返菲律賓,為了補償「沉思教派」因此而在棉蘭老損失的教區,將馬尼拉附近的富裕教區給予「沉思教派」。到1870年,在菲律賓七百九十二個教區中,只有一百八十一個受菲律賓牧師管轄。[16]然而,這一刻,菲律賓教士已非吳下阿蒙,這種純粹因為種族原因受到壓迫,在教義中是難以自圓其說。菲律賓牧師對他們的種族、智力和道德上的誣蔑極為憤恨。[17]最終迫使這些牧師成為民族領袖,他們一向在菲律賓人民心目中地位崇高,他們的不滿便成為星星之火。例如,布爾哥斯神父便於1864年6月發表《告高尚的西班牙人民書》,猛烈抨擊「白種人優越論」,卻因此而埋下殺身之禍。

1868年,西班牙發生革命,女王伊莎貝拉二世被罷黜。西班牙教會被迫世俗化。自由思想和報刊由具有民主思想的新總督帶入菲律賓。直接刺激菲律賓神父和人民的菲律賓化運動。但好景不常,西班牙臨時政府中心人物普利姆將軍於1870年12月,被行刺,革命成果遭到推翻。令菲律賓的短暫菲律賓化運動亦告吹。1872年1月,甲米地發生兵變。教會秋後算帳,以極端手段回應布爾哥斯神父等支持自由主義政權的神父及人民,企圖壓抑菲律賓化運動,以免權力進一步受損,故此,布爾哥斯、戈麥斯、薩莫拉三位神父被處死,其他菲律賓人領導被流放或迫害。教會的橫蠻行為亦成功地擬造了民族運動,菲人因公憤而團結一致。

D. 中產階級的崛起

由於大帆船貿易的進行,促進了菲律賓的經濟發展,社會上開始出現了一大批的中產階級,這批中產階級來自土酋或者中菲混血兒的後裔。[18]他們透過剝削土著農民或者商業貿易而致富。他們生活安定,因此較為注重下一代的教育,甚至有能力負擔子女升讀海外大學,令菲律賓社會中逐漸形成一批社會菁英。這些菁英家境富裕,學識廣博,在菲律賓社會中受人尊重,逐漸成為菲律賓人的領袖,但在菲律賓的政治系統中,他們卻無任何地位。他們的不滿逐漸形成菲律賓的民族運動,他們亦成為運動的先驅者。

但在最初階段,這些菁英的目標並不是要推翻西班牙政府,他們只希望能被納入日常行政系統內成為官員,協助西班牙政府管治菲律賓。他們害怕革命會破壞經濟,影響他們的收入,對他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故此,他們只是改革者,絕非革命家。

由於教會在菲律賓勢力龐大,任何改革的要求均遭到扼殺,因此這些社會菁英轉移陣地,在西班牙發起所謂的宣傳運動,更創辦了一份半月刊《團結報》,利用報張刊物、日常聚會等等,宣揚菲律賓人的苦況,爭取支持改革。這些菁英在歐洲引起了知識份子的注意,雖然獲得不少同情,但卻無法改變西班牙政府的政策,更有甚者,這些菁英更受到西班牙政府的迫害,有些甚至無法返回菲律賓,只可流浪歐洲,有些菁英的家人更因教會的報復而被趕走,喪失了一切財富。

這些菁英的貢獻包括:
‧ 將菲人的苦況公諸於世,在海外贏取不少支持。
‧ 通過各項宣傳,建立了菲人的自信,令他們相信自己的才華,菲人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國家,他們並非低等民族,為菲律賓民族覺醒踏出重要一步。
‧ 通過他們的悲慘遭遇,將西班牙的暴政呈現在菲人眼前,激起菲人的同情心,成為推動民族運動的另一重要力量。

D‧G‧E‧霍爾就19世紀菲律賓民族主義的興起就這樣寫道:

「民族的感情確實是有的,但這種感情只是剛剛開始有效地顯示其力量,而且其進程也非常緩慢。當然,菲律賓群島的地理條件也大大妨礙了它作為一種有意識的力量的發展。但是在19世紀中葉,那裡已經具備了民族運動的一切成分。菲律賓人有共同的種族起源,共同的文化遺產(西班牙有功於此),對西班牙的奴役也有著共同的仇恨。西班牙的政策幫助了他們聯合起來,因為西班牙人第一次在菲律賓群島建立起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傳播基督教和西班牙文明。菲律賓向世界貿易的開放,一個開明的菲律賓中產階級的興起,是為民族主義運動開辟道路的重要因素,也正是這個新興中產階級為民族運動提借了領袖人物。」[19]

[1]【英】 D‧G‧E‧霍爾著,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譯:《東南亞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310頁。
[2] 李永錫:〈菲律賓與墨西哥之間早期的大帆船貿易〉,載入《東南亞歷史論叢》(廣州: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1979),202頁註。
[3] 大帆船貿易指1565-1815年間,往來於馬尼拉(早期在宿霧)和墨西哥阿卡普爾科之間的船隊,每年定期航行一至兩次。將中國商品運往阿卡普爾科,航返時帶著大量墨西哥白銀回馬尼拉。馬尼拉─阿卡普爾科大帆船可被稱為西班牙珍寶船隊的一支,運往阿卡普爾科的商品部分會再被運往秘魯,或由其他船隊運赴西歐。由於大帆船壟斷了在西班牙和屬地的中國商品供應,故此獲利甚豐。
[4] 同註一,316頁。
[5] 同上註,311頁。
[6] 【新】尼古拉斯‧塔林編,賀聖達等譯:《劍橋東南亞史I》(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435頁
[7] 同上註,815頁。
[8] 例如,馬尼拉第一任主教多明戈‧德‧薩拉薩爾就因黎牙實比的莊園制度太過剝削菲律賓人,憤怒地指責莊園主非法剝削。逼使西班牙廢除私人莊園的計劃。
[9] 同註一,319頁。
[10]同註二,202頁。
[11] 同上註,203頁。
[12] 同上註,207頁。
[13] 同註一,315頁
[14] 同註一,812頁
[15] 1621年,保和起義。1660-1661年,邦阿西楠和依羅戈起義。1744年,保和再次發生起義。1745-1746年,馬尼拉周圍各省亦發生農民起義。1762-1764年,英國佔領馬尼拉,亦激發迪埃戈‧西朗的起義。在19世紀1815、1841-1842、1843都有起義事件。而1872年的甲米地兵變,最為重要。
[16] 同註一,810頁。
[17] 同註一,809頁。
[18] 荷西‧黎薩便是中菲混血兒。
[19] 同註一,818頁